在8月15日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一块写有“婺源县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牌子挂在石门村研学基地门口。这是婺源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与县林业局联手建立的野生鸟类保护协作机制的产物。
今年蓝冠噪鹛繁殖期,石门村涌入了大量游客。蓝冠噪鹛虽喜伴人而居,却又与人保持一定的距离,只在恰当的距离筑巢。为守护栖息地安宁,当地重新规划了旅游路线,俞旺金等8名护鸟员需整天守着河洲,提醒游客不要靠近“小精灵”。不少游客是慕名而来的,见不能靠近蓝冠噪鹛,难免心中不悦。为此,兼任义务讲解员的俞旺金一遍遍地解释。经济发展、旅游开发等不应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近年来,婺源将法治观念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出台了《婺源县自然保护小区(风景林)管理办法》《婺源县蓝冠噪鹛自然保护小区保护管理办法》,开展江西省首个县级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等,守护蓝冠噪鹛等野生鸟类自由飞翔的广阔天地。婺源县人民法院江湾法庭庭长戴攀瑜是基地的倡议人之一。自今年开始,江湾法庭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集中办理工作机制,通过规范立、审、执全流程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自今年年初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以来,戴攀瑜一直在思考,如何才能办好每一件环境资源案件。“决不能一判了之,涉及鸟类资源保护的,还应发出护鸟令,督促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损害修复义务等,把刑罚和修复工作都落到实处,保护好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的。”戴攀瑜介绍,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与林业局联合推动下,基地最终在秋口石门和赋春鸳鸯湖两地落地。依托上述基地,相关单位发挥职能作用,互相协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生态科普等行动,打造野生鸟类保护基地科普典范基地。根据戴攀瑜的设想,未来若有相关案件涉及履行生态损害修复义务,基地亦可发挥监督作用。“过去如果破坏了水口林,按照村里传统的规矩,要杀一头猪赔偿全体村民。现在如果有人破坏了生态,按照法律,我们要共同监督其恢复生态,督促从破坏者转变成保护者。”江西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副主任杨军介绍。傍晚,石门村村口一辆旅游大巴启动,等待正挑选葛根粉、笋干、茶叶,即将踏上归程的游客。当汽车带着这些村民自制的农产品远去,村庄重新恢复宁静。这座建立于南宋绍兴年间的村庄,相较于800余年前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茂密的水口林与星江河水依旧庇护着村庄和林中的生灵。
“古朴厚重的村落传统和风水林,还有共生的生物多样性,才是‘最美乡村’婺源最独特的地方。”婺源饶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凤莺表示,过去的一年里,通过积极推行林长制,饶河源湿地公园被评为江西省自然教育基地、被列入全国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婺源被中国动物学会授予“蓝冠噪鹛之乡”称号。此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还在江西省成立了蓝冠噪鹛国家保护研究中心。“保护级别提得更高,才能更好地保护这个最大的财富、最大的优势、最大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