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网民杨某因不满女友与其分手,于3月15日、3月17日多次在微信群内发布其前女友隐私视频,对其前女友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3月25日,我市网民李某途经我市某大桥北侧路段时,发现路面有交警执勤,就拿出手机拍摄视频,并对该视频配文字“大清早又有人跳河,大桥该改名了”,后将该视频发布在自己的抖音账号。经查,李某为博人眼球,增加抖音关注度,编造谣言信息发布,在网络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予以行政罚款200元处罚。
5月2日,我市网民王某某使用本人抖音账号“**宝宝”(粉丝量2.8万)浏览视频时,发现外地抖音用户发布的一条村民因建房发生纠纷的短视频。王某某为获得抖音流量,增加账号曝光量,下载该视频并在视频中标注“邻居不让盖房,结果两死三亡”的文字,并通过自己的抖音账号发布该视频。经公安机关核实,该信息为谣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
7月底,我市网民王某、周某分别PS交管12123 APP违章页面截图,内容分别为“因驾驶过程中摸副驾驶大腿被交警扣6分罚款200元”“因在路口向女交警吹口哨被交警扣6分罚款200元”,并分别在抖音、快手平台发布,经核查为谣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予以行政罚款100元处罚,对周某予以行政罚款300元处罚。
7月30日,我市网民赵某在浏览抖音短视频过程中,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下载外地洪水视频,配文“我市某县发生水灾,愿亲们平安”,并发布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上,经核查为谣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赵某予以行政罚款100元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