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因违规施工、违规电气焊作业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教训,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焊接与热切割等动火作业(以下简称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和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动火从业持证管理
电气焊工切割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通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任何单位、经营主体和个人不得聘用、指派无证人员从事电气焊工切割作业。
二、严格动火作业备案管理
施工期间确需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单位(场所)的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并签署包括作业资质、现场管理、安全交底等内容的《动火作业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施工;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必须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审批:
动火作业人员无岗位工种作业证的;
五级风以上室外动火作业的;
在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动火作业没有防护措施的;
现场未准备必要灭火器材的;
作业面与周边可燃物间未做隔离的;
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的。
三、严格动火作业区域管理
需要动火、动焊作业的区域,要采用不燃材料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坚决防范事故情况下火势通过横向桥架或竖向管井蔓延。动火作业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一律不批准施工作业。
四、严格动火作业现场管理
单位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好动火危害因素辨识,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设立监护人员并保证作业过程中的现场跟踪监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作业后,必须关闭火源、电源,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施工现场无隐患后方可离开。责任单位要加强动火等作业现场管理,建立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后,应按预案要求,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立即拨打火警电话。
动火作业负责人对每次每个动火作业点都要指定一名安全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督,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安全员应责令停止作业,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动火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人必备防护装备的;
未严格按照动火操作规程作业的;
动火装置、设备、管线存在安全隐患的;
使用气焊焊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小于5米,二者距离动火点小于10米的;
室内作业场所通风不畅,不能保证泄漏气体排出的。发生火情后安全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置并报警。
五、严格场所动火作业管理
同一建筑、空间分属不同单位管理、使用的场所,“三合一”场所、商住混合的生产经营场所,动火、动焊等明火作业除严格履行报告、审批、备案、防火分隔、持证上岗等要求外,还应对同一空间、同一场所内的其他单位进行告知。
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施工及动火、动焊等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审批范围、程序等内容。严禁在使用或营业期间动火、动焊作业,在非使用、营业期间确需动火、动焊作业的,要严格履行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
六、严格动火作业责任管理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组织人员制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签字发布,坚决杜绝违章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安全员要负责组织动火作业人员清理现场,切断动火设备电源、气源,清除现场残火,由安全员反复巡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离场时间要在动火审批单上注明,安全员要签名确认。
七、严格动火作业违法举报受理核查
全面实施动火作业严格管控,鼓励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动火作业社会监督,只要发现涉嫌违规动火作业,即可直接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派员现场核查,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