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在2025年春节、藏历新年来临之际,为加强文物保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筑牢文物安全底线,确保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燃放烟花爆竹(文物建筑本体外延50米为界)。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文物保护单位。
三、敬香祈福的信教群众要文明敬香、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到指定地点煨桑。
四、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交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要求,积极参与监督,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特此通告。
江孜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月23日
终审:仓木决
编审:刘素绵
编辑:索平
来源: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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