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等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的通知

学术   2024-09-15 01:0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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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等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水泥和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巩固和提升数据质量,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我部制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等4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CETS—AG—02.01—V01—2024)》.pdf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CETS—VG—02.01—V01—2024)》.pdf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AG—04.01—V01—2024)》.pdf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CETS—VG—04.01—V01—2024)》.pdf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3日
  (此件社会公开)
来源:生态环境部

附: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对水泥、铝冶炼行业核算报告和核查指南解读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水泥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铝冶炼行业》(以下简称两行业指南),这是继发电行业核算报告及核查技术规范外,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首批其它行业核算报告及核查技术规范。两行业指南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要求的具体举措,也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奠定了数据管理制度基础。
一、两行业指南出台对全国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进一步健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开展市场建设和启动上线交易。在2024年初《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形成了“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的多层级制度体系。一方面,与发电行业核算报告与核查指南相同,本次两行业指南以技术规范的形式印发,进一步完善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本次两行业指南从核算、报告、核查等方面对2013年印发的《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原指南)进行优化完善,统一并规范水泥和铝冶炼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算报告和核查管理。
(二)推动提高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成效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率先纳入了发电行业200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年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超过50亿吨。2021年7月启动上线交易以来,市场总体运行平稳有序,对推动发电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排放占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其中电力占比第一(40%以上),建材和有色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分别在上述8个行业中占据重要位置。两行业指南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稳中求进、先易后难”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行业排放情况、数据质量基础、国际政策影响等因素。两行业指南的出台将有效支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社会降碳成本实现最小化,从而助力实现我国双碳目标,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
(三)统筹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
真实有效的碳排放数据是碳市场政策功能是否能够发挥、市场能否健康运行的关键和前提,也是维护市场信用信心和国家政策公信力的底线和生命线。本次发布的两行业指南围绕《条例》关于数据质量管理的要求,从以下5方面进一步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一是提高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在监管中的作用,在原指南的基础上增加相关章节并细化填报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数据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二是明确月度信息化存证要求和支撑材料,提升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及时发现问题苗头;三是将存证关键参数及支撑材料纳入年度排放报告,作为年度核查和日常监督执法检查的依据;四是抓大放小,聚焦关键排放源和关键参数管理,平衡企业填报和主管部门监管成本;五是多行业统筹考虑,结合行业管理思路,在指南的编制原则、体例等方面尽可能保持一致。
二、指南对核算和核查技术规范进行了完善
一是优化核算方法,合理缩短核算技术链条。相较于此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印发的《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本次发布两行业核算指南聚焦“数据算不准、核查追溯难、监管难度大”的问题,以优化和提升核算方法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且有效降低核算不确定性为目标,合理缩短核算技术链条,分别将水泥行业核算关键参数由15个精简至4个(即化石燃料消耗量、低位发热量、熟料产量、非碳酸盐替代原料消耗量),铝冶炼行业核算关键参数由11个减少至2个(即阳极消耗量、铝液产量),同时强化了碳排放核算有关计量器具管理要求,以及有关操作规范和记录要求等。
二是明确核查重点,进一步提高核查指南操作性。两行业指南明确了核算边界内生产线及排放设施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等核查要点和方法,关键参数的数据源以及交叉验证的核查方法和要点,同时给出参数合理取值范围;细化了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及执行的核查要点,并针对数据不同的获取方式,明确相应的核查步骤和方法;明确了从计量器具台账、使用和管理制度、校准/检定记录、记录结果等四个方面对计量器具开展核查工作。此外还逐一规范了不符合项的技术要求。
三是结合碳市场建设,预留相关政策空间。考虑到强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功能等有关工作需要,两行业指南保留了企业层级碳排放核算内容,同时针对个别内容预留了政策接口。在指南编制过程中统筹考虑核算核查和配额分配相关政策,通过增加对设施层级碳排放、产品产量数据的核算核查要求,同时优化碳排放核算和配额分配相关的计算公式,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配额分配政策导向提供数据支撑。当前水泥和铝冶炼行业核算边界、核算方法与欧盟碳市场基本一致,从而为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提供数据支撑。
四是创建文件编号,完善碳市场技术规范体系。为落实《条例》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建立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体系,深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各项业务领域的技术统筹,其中一项标志性举措就是对有关技术规范文件进行编号。本次发布的两行业指南均按照有关编号规则进行编号,例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编号为“CETS-AG-02.01-V01-2024”,其中CETS表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AG表示“核算指南”,02.01表示“水泥行业中的水泥熟料”,V01表示版本编号,2024表示发布年份。此前生态环境部已发布但未编号的10项技术规范文件将同时追加编号,一并纳入技术规范体系进行统一管理,详细情况可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www.cets.org.cn/)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专区查阅。技术规范文件编号将有助于识别碳市场类型、业务领域、行业类别、修订次数和发布年份等信息,进一步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体系的健全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积极推动水泥、铝冶炼行业数据质量管理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水泥行业》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铝冶炼行业》是指导水泥和铝冶炼行业企业建立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管理制度、摸清碳排放总量“家底”、科学开展碳排放管理、准确把握单位产品碳排放情况的重要技术规范。结合两指南发布,下一步将在水泥、铝冶炼行业开展数据质量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有关企业制定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开展2024年月度信息化存证、年度排放报告报送及核查工作,并组织对水泥和铝冶炼行业开展数据质量日常监管。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数智化管理,尽快完成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两行业数据报送功能模块开发,强化异常数据识别校验,持续提高异常数据预警精确度,充分发挥大数据手段在提升日常监管工作效率中的作用。
此外,结合《条例》等有关制度文件出台、扩大行业覆盖范围等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对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排放单位等相关方开展能力建设,加强政策宣贯和指导帮扶,特别是围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重点、企业管理能力建设和典型问题案例进行培训,切实推动提高地方数据质量日常监管工作能力和企业数据质量管理水平。
(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全国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专班)
来源:生态环境部、国家气候战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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