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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肿瘤医院2024年秋季人才引进公告
包头市肿瘤医院是自治区成立较早的肿瘤诊疗、预防、康复为一体的专科医院,是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核准批复的内蒙古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医院成立于1984年,是自治区、包头市历史上第一所肿瘤专科医院。2012年获自治区卫生厅核准批复为首家三级肿瘤专科医院。2017年被评定为自治区首批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2018年成为包头医学院附属包头市肿瘤医院。医院占地面积4.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5.62亿元,现有职工892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43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36名(博士后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2人、自治区“草原英才”1人、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1人,包头市“新世纪人才工程”拔尖人才1人,包头市拔尖人才3人,鹿城英才4人,包头市拔尖人才3人。
按照《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工作方案》、《包头市肿瘤医院2024年秋季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学科用人需求,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一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事业编制人员5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包头市肿瘤医院2024年秋季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学位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岗位表。
不接受以第二学位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9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年龄: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人员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附件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符合岗位条件的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包头市肿瘤医院人事科(外科楼13楼);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8日17:00。
2.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近期2寸免冠电子版照片;
(2)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件(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3)近期更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4)留学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
(5)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材料,一般为成绩单、在读证明、学生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印证资料;
(7)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属于包头市外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人员,需出具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除本院外)进行,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和要求进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采取审核人事档案、电话察访、函调查询、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对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包头市肿瘤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医院上报市卫健委等上级部门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待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进行确定。
(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满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三)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才,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和监督
(一)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人才引进工作期间由人才引进检监察小组实行全程监督,并接受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未尽事宜由医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472-5352507 0472-5352818
(五)监督电话:0472-5352509
包头市肿瘤医院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包头市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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