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当事人:漳州市长泰畅游休闲观光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名单见附件)2024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报告企业核查时,发现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法于2024年8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经我局实地核查未发现当事人在其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之取得联系。案发期间,当事人未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其行为属于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2024年9月25日,本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公告(漳泰市监公告岩字〔2024〕1号),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任何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附件:漳州市长泰畅游休闲观光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名单via:长泰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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