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20周年院庆公告(第三号)爱心捐赠倡议

文摘   2024-11-05 23:40   广东  

亲爱的校友、关心艺术与设计学院发展的各界热心人士:

大家好!时光荏苒,岁月如歌。回首过往,我们的学院创办已经历了20个风雨春秋。这是学院建设、发展历史上的重大里程碑,是学院全体师生和广大校友的一件盛事!此刻,恰逢艺术与设计学院创立20周年之际 ,是每个广工艺设人共同的庆典!为积极推进美丽校园建设和开展院庆庆典,特发出爱心捐赠倡议,我们诚挚欢迎各位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共襄盛举 ,参与到院庆系列活动及艺术与设计学院发展综合基金捐赠活动中,为学院发展添砖加瓦,校友捐赠重在参与,点滴爱心都是校友对学院的热爱、关心和支持。倡议广大校友、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向母院捐赠“20×N”元。


捐赠方式

方式一(推荐):在线捐赠


请点击下方“广工大人”小程序链接进入学院发展综合基金捐赠;或扫描葵花码,进入艺术与设计学院发展综合基金捐赠页面,点击“我要捐赠”按钮,进行捐赠。


方式二:银行转账


户名:广东省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帐号:38610188000279400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注:在转账时请注明:艺术与设计学院校友捐赠,并注明您的姓名、原专业班级及联系方式。


方式三:实物捐赠及项目合作(与学院接受捐赠联系人洽谈)



教育发展基金用途介绍

1.用于艺术与设计学院20周年庆典活动、文创纪念品制作、宣传广告、系列文体活动等。

2.用于建设“校友之家”,升级改造学生社区“艺家小院”羽毛球场,完善学院文化环境建设(学院门厅优化)等。

3.设立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激励优秀学子、帮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教师。

4.用于学院校友分会日常活动,开展校友论坛、校友走访、产学研合作、文体联谊、理事年会活动等。

5.用于推动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建设发展。




捐赠原则

1.自主自愿原则


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团体、海内外热心人士和广大校友、师生员工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参与捐赠。


2. 统一管理原则


捐赠由学校统一管理。捐款由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接收并开具捐赠发票。实行专款(物)专用,所捐财物一律用于本科办学65周年系列活动或学校发展。所赠实物登记在册,列入学校资产管理账目。


3.公开透明原则


学校定期对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主动接受捐赠项目的审计,并向捐赠人通报捐赠财物的管理情况。



捐赠原则

1.根据捐赠者意愿,捐赠将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鸣谢。


2.捐赠者将获得捐赠证书(含电子捐赠证书),并根据捐赠者意愿,开具合法有效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3.大额捐赠,可举办捐赠仪式,设立以捐赠人姓名或团体命名的奖助基金;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可铭刻捐赠人姓名以资纪念。


4.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学校与捐赠单位成个人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5.单笔捐赠不少于项目造价的三分之二者,根据捐赠人意愿,经学校同意后,捐赠人可取得项目冠名权



免税政策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1)按照《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的规定,个人的公益捐赠(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限额为应纳税额30%。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3)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2.凭捐赠票据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捐赠凭证为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向您开具的由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广东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可开具捐赠票据。



赠联系方式

联系人:连老师

联系电话:020-37626701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广东工业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5号楼202学生工作办公室




技术编辑:张晓乐、李玥欣

运      营:艺术与设计学院融媒体中心

初      审:连梓铨

终      审:华国栋

广东工大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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