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唐宁与张连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4)黑0603执1088号,因被执行人张连起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连起,男,1976年0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虎林市东方红林业局十六委1组351 ,公民身份号码:23102719760128501X。
涉案标的(金钱):40万元及利息。
凡提供其他财产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务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支付赏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公告期间,案件执行完毕的,本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459-2769306 13163675921
本院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卧龙路19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