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动手伤人后果有多重?故意伤害罪了解一下

政务   2024-11-20 19:27   重庆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

难免会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不快

若非要争口舌之快、逞一时之能

结局往往会从口角相争演变为“武力”解决

可曾想过

图一时痛快而触犯刑法

今天

让我们通过几起案例一起了解“故意伤害罪”





案例一:酒后滋事

2024年1月,被告人陈某某喝酒后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吵,被他人劝开后,陈某某又找来匕首将王某刺伤,导致王某重伤。


经楚雄市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23万余元




案例二:同事矛盾

被告人金某某与被害人闫某某系公司同事,因工作分配问题两人发生争吵,继而金某某将闫某某面部打伤,闫某某被认定为轻伤一级。


经楚雄市法院审理,被告人金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赔偿闫某某经济损失3.8万元




案例三:“约架”后果

被告人徐某与彭某系同事,两人之间存在矛盾。2023年6月,徐某与彭某约定在某某小区门口碰面解决之前的纠纷,两人见面便发生撕扯,打斗中,同事王某某上前劝架被徐某某手中的刀划伤,导致王某某头顶、肩部受伤。


经楚雄市法院审理,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2.7万余元




案例四:相邻纠纷

被告人孙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系隔壁邻居,孙某某认为刘某某建盖房屋时损坏了自家房屋的石脚,故双方发生纠纷。打斗中,孙某某用菜刀将刘某某肩部砍伤。


经楚雄市法院审理,被告人孙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被害人轻伤二级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赔偿刘某某经济损失3.7万元


法官说法

产生矛盾先冷静

好言好语化矛盾

拳脚相加不可取

法律武器护自己


伤害他人是一笔“双输”的账,一时冲动换来的可能不是问题有效解决,而是触犯刑法,届时将面临最高十年的“牢狱之灾”和民事赔偿。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遇到问题时坚守法律底线,懂得换位思考,多点包容,多点理解,多点体谅。


打架斗殴成本套餐

1

套餐一

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的成本行政拘留+罚款+对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被拘留少挣的收入+留有案底;

2

套餐二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服刑期间少挣的收入+留有案底;

3

套餐三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对方医疗等各项经济损失+服刑期间少挣的收入+留有案底;

4

套餐四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成本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赔偿高额经济损失+严重的社会和家庭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来源|楚雄市人民法院

青春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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