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典型案例!酒后驾驶营运车,拘留+罚款+吊证!

时事   2024-10-07 12:30   吉林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的道理

已经深入人心

酒驾、醉驾

更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但有人不以为然竟敢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10月6日早5时许,大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在辖区设卡执勤中,发现一辆吉A*****商务营运汽车开过来,便示意其停下接受检查。在检查中,执勤民警察觉到该驾驶员有饮酒驾驶嫌疑,立即将其控制,现场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随后,执勤民警将驾驶员带回中队进一步核查。经查驾驶员张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张某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酒后驾驶营运车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大安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天,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 | 大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 | 吴冰       初审 | 苗金明
复审 | 张芙       终审 | 贾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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