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安局侦办的一起
影视投资合同诈骗案
涉案金额超3.2亿元
据检察日报最新消息
我市中级法院经审理
依法裁定该案维持原判
以周某犯合同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
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100万元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吴某宝等3人
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各并处罚金
另外,案件中涉及推广、销售等环节的
沈某等16人均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
部分适用缓刑
各并处罚金15万元至5万元不等
2021年至2022年期间,京口公安分局陆续接到全国数百名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陆续接到了数百起类似报案,经初查发现,这些案件中涉及的认购合同的来源都指向周某实际控制的镇江多家影视文化公司。
精准打击与追赃挽损并行
2021年8月,公安机关对周某等人立案侦查。截至2023年2月,以周某为首的20名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获到案。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参与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2023年2月,京口区检察院成立办案组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办案组围绕查明涉案人员身份、吸收资金手段、涉案资金规模等情况,出具多份引导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查明案涉两部电影项目备案立项过程、制作进展情况、周某投资金额等事实。同时,该院还围绕查明案件资金规模及获利情况,督促公安机关会同审计机构开展资金审计,由此查扣涉案资金1000余万元。
2023年12月,京口区检察院分别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周某、吴某宝等人提起公诉。2024年3月1日、4月29日,法院分两次开庭审理此案。2024年7月26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并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周某提出上诉,同年10月30日,镇江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依法维持原判。
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京口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通过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加强释法说理,督促、引导多名犯罪嫌疑人退出违法所得1180余万元以及名下多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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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郭淑娴
校对:刘天涯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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