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张女士花了280万的钱“捡漏”了一套市场价560万的房子,准备给儿子当婚房。
哪知装修工人敲开墙壁却发现里墙全是黑乎乎一片,怀疑有燃烧后的痕迹。邻居暗示张女士:这套房子没那么简单!
张女士和他的爱人有一个宝贝儿子,由于张女士爱人家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所以当年张女士为了生个男孩没少找偏方。
自从张女士儿子落地那一刻开始,集全家人的宠爱于一身,只要是他的一切要求父母都会尽力满足。
张女士眼看自己儿子已到而立之年却迟迟不肯成家,这让张女士心力交瘁。无奈张女士只能找到儿子询问为何不愿意结婚。
她儿子却告诉她:“我也想结婚啊,但是还没攒够买房子的钱,现在年轻人结婚没有房,人家姑娘根本不肯嫁给我的。”
张女士听完儿子的话内心十分欣喜:“不就是房子吗,小事一桩!交给我吧。”
此后张女士便开始张罗给儿子买婚房的事宜,几经对比张女士张女士都没找到一套合适的房子,不是房型不好就是地段不好。张女士为了给儿子买套好点的房子,几乎跑遍了北京房产中介。
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张女士在最后一家中介内发现了一套二手房,这套房子无论地理位置还是户型都非常的好,据中介人员介绍,这个地段的房子市场价格是520万,而这套房子仅需280万。
张女士看着眼前的“馅饼”,十分怀疑:“你这房子会不会有问题,为什么能这么便宜?”
中介听完张女士的话笑着告诉张女士:“放心吧,我们中介不会干缺德事的,这个房子之所以便宜是因为房主最近急需用钱渡过难关,所以才忍痛割爱,也就是您运气好,不然根本碰不上这么好的房子。”
张女士在中介的再三保证下放下了戒备之心,当即决定将房子买下。
次日中介就将房主和张女士约在一起签了购房合同。张女士在房主的要求下,一次性付清了280万的房款。
拿到购房合同的张女士欣欣自喜,在回家的路上便给儿子打电话:“儿子,现在房子有了,你能挺直胸板去你老丈人家提亲了!”事后张女士便开始张罗装修的事宜。
准新娘的舅舅正好有几个从事装修行业的朋友,这房屋装修自然而然便交给了他们几人。
一天新娘的舅舅和他的朋友一同前去房子里谈装修,可没想到却引来了邻居的围观。
邻居们左一言右一语的让新娘的舅舅很是好奇,他便上前搭话。舅舅听完邻居的话气得脸色铁青!
“这个房子前不久出了人命,你们竟然还敢买来当婚房?要是我,我可不买!”
邻居将前不久的事情一五一十的告诉了新娘的舅舅。原来这栋房子之前发生过火灾,由于火势太大,房主(房主前夫)不幸葬身火海。
新娘的舅舅知道此事后,连忙告知了张女士一家人,可张女士根本不愿意相信自己的好心办了错事,只好再托人打听这件事情的真实性。
得知真相后的张女士愤怒至极!她第一时间询问中介得知房主在登记房源信息时并没有说明这个情况,于是中介又找到房主确认。
面对张女士和中介的质问,房主也有着自己的一套说辞:“当时中介只是问我房子里是否出现过他杀或是自杀的事,但我前夫是死于失火意外,既不是他杀也不是自杀,所以说房子里没有发生过这事,也没有任何的问题啊!而且当时新闻都报道过火灾的事情,是你没了解清楚。既然你已经买了,那就跟我没有任何关系了,出了事你也找不到我!”
张女士觉得房主明显是在狡辩,当即要求退还房款,并且要赔偿装修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张女士以欺诈罪,将房主告上了法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官经过审理后认定房主隐瞒“凶宅”的事实在先,导致张女士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购买合同,因此房主应退还张女士280万的房款以及装修等损失费10万多元。
对此房主表示不服,争辩道:“这房子发生火灾时,惊动了那么多人,119也赶来了现场,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根本不能算我隐瞒事实。况且他在买房的时候也没有问过。我以为他不不在意这种事就没说。”
但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一审判决后。房主再次提起上诉,但法官驳回了房主的申请。
最终法院判定,原房主归还张女士购房款280万元,同时赔偿张女士装修款及税费等10余万元,共计290余万元。
有人说:“房主不道德,这不就是妥妥的欺骗嘛,这么重要的事情怎么可以隐瞒呢?
也有人说:“这种事只要不在意,其实说开了也没什么,毕竟价格摆在那啊。”
还有人认为:“这事儿双方其实都有责任,一个隐瞒,一个贪图便宜。”
常言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人家寸土寸金的地方,平白无故接近半价卖给你,也是张女士当时心急,要不然,事先再打听打听,应该也能得知真相,也就没有后面的烦心事了。
其实,“凶宅”并不是官方或法律上的界定,但不可否认,根据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对在住宅内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大部分人都会感到恐惧并心理上难以接受。
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重大交易中,务必保持清醒和谨慎。莫因一时的急切或贪念,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多些坦诚,多些了解,才能避免类似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