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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王某驾车不慎致三车相撞,其中一人被撞受伤后住院十月终不治身亡。近日,经南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女子王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3年1月2日15时许,王某在公路上驾车行驶时,与停在路边同向的一辆车相撞,后又与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三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电动自行车主铁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打电话报警并叫了救护车,铁某被送到医院救治。铁某因伤势较重先后在市、县几个医院治疗,2023年11月13日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铁某的死亡经司法鉴定系因交通事故致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长期卧床,后多个继发症引起肺部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事故发生后,铁某及其近亲属两次就王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两次民事判决王某赔偿铁某共72万余元。审查起诉阶段,王某家属代为缴纳赔偿保证金10万元。
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王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叫救护车并在现场等待处置,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其家属代为缴纳部分赔偿保证金。法院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交通事故多与超速有关,在人多的地方必须小心驾驶,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事故。大家要吸取王某的教训,小心驾驶车辆,遵守交通法规,做合法公民。
来源:南乐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