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弘扬妈祖立德行善大爱的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广大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经研究,特制定2023—2024学年度奖教奖(助)学办法。
(一)妈祖中学专项资金58万元。
(二)湄洲岛初幼教奖励金20万元。
(三)湄洲岛中小学先进个人20名,每人奖金2000元,具体实施办法由湄洲岛社会事务管理局制定。
(四)为本岛在岗教职工(指学校岗位,含临时工,不含借调人员)发放“教师节”慰问金每人500元。人数以新学年伊始为准。
(五)高中(三年)就读妈祖中学且学籍在妈祖中学的学生被清华或北大录取的,该生的教师团队(高中、初中、小学)奖励50万元,被“双一流”建设高校(147所)录取的学生,每考取一人,奖励该生的教师团队(高中、初中、小学)5万元。被“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录取的学生,每考取一人,奖励该生的教师团队(高中、初中、小学)10万元。
(六)当年度高考在市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中获县区、学校优质管理奖、进步奖、先进校等综合性表彰,奖励教师团队(高中)5万元;当年度中考在市教育质量评价中获县区、学校综合性表彰或学校综合市排名位列第一、二类(共五类),奖励教师团队(初中)5万元。
具体奖励办法由各校自行制订并报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及湄洲妈祖慈善基金会认定备案。
(一)高考奖
凡在本市就读高中的湄洲籍学生(以户口本为准,下同)或在妈祖中学高中部就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岛外学生,均在奖励或助学之列(总分均按投档分计),具体办法如下:
1、凡考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考生一次性奖励20000元。
2、高中(三年)就读妈祖中学且学籍在妈祖中学的学生,被“双一流”建设高校(147所)录取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000元。
3、以今年妈祖中学考生及湄洲籍在本市其他中学就读的考生高考成绩排序,总分在历史科目组前8名(其中在妈祖中学就读的不少于4名)、物理科目组前18名(其中在妈祖中学就读的不少于9名),均按一、二、三等级给予奖励:历史科目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物理科目组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按上述三个等级,分别给与一次性奖励6000元、4000元、3000元。高考生中,凡单科成绩满分的,每科另奖1000元(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不参与本项排名及奖励)。
(二)中考奖
1、妈祖中学的学生及湄洲籍在本市其他中学就读的学生参加今年高中升学考试,以这些考生总分(投档分)排序,名列前十名的分别给予奖励(其中妈祖中学考生不少于5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给与一次性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2、初中(三年)在妈祖中学就读的考生被莆田一中统招录取的(包括特长生),另奖励3000元,并奖励该生的教师团队(初中、小学)20000元(具体实施办法同奖教)。
(三)竞赛奖
妈祖中学学生参加国家、省、市教育部门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办)的各学科竞赛获奖者,均给予奖励。
1、获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 或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800元、1500元、1200元、800元;
2、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一)助学对象及金额
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向本会提出助学申请:
(1)单亲家庭且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困难的;
(2)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困难的;
(3)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基本生活困难的;
(4)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
(5)学生家庭或本人遭遇重大事故如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基本生活困难的。
1、高中助学申请需在妈祖中学高中部就读的,其中高一新生必须是中考成绩(投档分)上妈祖中学录取线的学生,并持妈祖中学在学证明,每人每年助学金1500元(按年申请发放,最高不得超过4年,中途退学者即停)。
2、湄洲岛籍被本科批次高校录取并入学的考生(包括本办法第二条(一)1、2条获奖者),凡符合上述助学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每人一次性助学金3000元(以就读高校的在学证明为准)。
3、已在高校就读本科、研究生的湄洲籍学生,(包括本办法第三条(一)2条续助对象)符合助学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予每人 助学金3000元,其中孤儿可在此基础上另加1000元。(原则上高校就 读期间每年都可申请一次,普通本科专业不超过4年,医学本科专业不超过5年,研究生不超过3年,中途退学者即停,其他特殊情况可另行上报审批)。
以上对象由所在学校推荐并填写表格,征求村、镇意见,董事会派员深入当事人家庭进行实地调查,经董事会会议研究确认并予以公示。
1、捐助莆田市教育局专项奖教助学金50万元,奖励全市范围优秀教师贫困学生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2、捐助莆田市关工委10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关工委定。
3、捐助曾德梅爱心助学活动联合会5万元,用于资助贫困学生。具体实施办法由该会定。
4、上述奖教及奖(助)学对象名单送审截止时间为8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解释权归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
莆田市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
总编/詹智琼;本期编辑/唐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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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