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和要求,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加强释法说理,促进矛盾化解,保障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山西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检察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察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检察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本次选聘检察听证员30人,任职期限为3年。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的发表听证意见。
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履行听证义务,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红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检察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或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一)发布公告
发布选聘工作公告在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聘工作公告,期限7天。(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
(二)接受报名和推荐
报名地点设在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期限14天。(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8日)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聘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检察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期限7天。(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5日)
(四)确定选任人员和公示
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山西省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听证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听证员人选。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期限7天。(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
(五)正式任命和颁证
根据公示情况,河津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检察听证员的选聘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
地 址:河津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 系 人:米 娟
联系电话:0359-515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