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公安局关于贵州村超活动现场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政务   2024-08-17 11:37   贵州  

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

2024年8月17日,贵州村超活动在城北新区体育馆举行,为了保障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将在有关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2024817一天,将对榕江县城北新区体育馆区域实行禁飞管制。

二、禁飞管制期间,除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飞行报备的无人机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行为。
 三、管制期间,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请勿擅自携带违反现场管制规定的飞行器进入管制空域。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榕江县公安局

 2024816





一审:郑德高
二审:王   瑜
三审:吴   超
编辑:黄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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