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3日,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必须持续深化《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抓好学习培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履行好《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下面,我们一起从《条例》的意义、主题、主线、总纲、主体、抓手、贯彻等七个方面重温一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条例》的意义:
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开创性的里程碑意义。
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制度保障。
《条例》的主题: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
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条例》凸显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这一鲜明的政治主题。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关键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条例》的主题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要求。
《条例》的主题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有机统一的法治要求。
《条例》主题充分体现了确保政法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的发展要求。
《条例》主题充分体现了政法机关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遮风挡雨”的实践要求。
《条例》的主线:
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
《条例》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这些引领性、全局性、关键性问题,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任务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保障措施制度化。抓住这“四大问题”,就抓住了《条例》的主线。
政法工作的主体
谁来领导,解决的事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主题问题
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全面领导
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
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单位政法工作
政法工作的内容
领导什么,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内容问题。
政治领导
思想领导
组织领导
政法工作的方式
怎么领导,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方式问题。
请示制度
报告制度
决策制度
执行制度
政法工作的支撑条件
如何保障,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支撑条件问题。
监督制度
督促制度
考评考核
责任追究
条例的总纲:
政法工作的基本职能、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战略目标和基本原则
《条例》总则着重明确了“五大内容”,拎起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纲,勾画出了新时代政法事业发展蓝图。
01
基本职能
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
02
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
03
主要任务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04
战略目标
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03
基本原则
政法工作的“十项原则”,也是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应把握的“十个根本”
《条例》的主体:
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条例》明确规定,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既需要各主体履行好各自职责,也需要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
党中央与中央政法委关系。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并对请示报告事项作了具体规定。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直接指挥下。
党委与党委政法委的关系。
党委政法委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一方面,要发挥好作为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在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职、敢于担当,坚决服从和执行党委决定,协调推动政法各单位执行党委决定,切实做到对党委负责、受党委监督、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上下级党委政法委之间的关系。
上下级党委政法委是指导关系。对上级党委政法委来讲,要着眼于增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提高政治站位、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决策部署、提升素质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下级党委政法委来讲,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法委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法委决策部署,主动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负责任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
《条例》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重要事项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上。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和日常业务工作。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同时,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条例》的抓手:
创新完善一系列政法工作机制
《条例》着眼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创新完善了一系列政法工作运行机制,为提高政法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抓手。
统筹协调机制
2
基层组织建设机制
3
领导班子管理机制
4
干部队伍管理机制
5
督促检查机制
6
责任追究机制
《条例》的贯彻:
力求“三个方面”见成效
贯彻落实《条例》,是全党的共同责任,但政法机关是主力军,必须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增强主动性、注重创造性、务求实效性,积极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1 | 要开展学习培训 |
2 | 要制定实施细则 |
3 | 要推动督查落实 |
文字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