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024中冠联赛大连赛区资格赛由符合规程要求的业余足球队参加的比赛。
第二条 2024中冠联赛大连赛区资格赛为年度赛事,由大连市足球协会主办。
第三条 2024中冠联赛大连赛区资格赛计划不少于6支队伍参加。相关材料必须通过大连市足协审核后方能参赛。
第二章 参赛资格与报名
第四条 球员和官员的参赛条件和报名
一、符合下述条件球员可以报名参加比赛
(一)报名球员
报名参加2024中冠联赛大连赛区资格赛的各队报名人数不得少于16人,不得多于30人。
(二)所有运动员持二代身份证报名参赛,须为年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男性健康人士,外籍人士不予参赛;
(三)任何一名球员不能在同一年度同时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球队报名本赛事。
(四)2023年1月1日后在中国足协注册为职业球员的不得报名参赛,在报名俱乐部完成在大连足协注册的除外。
(五)2024时泰杯金普新区足球精英联赛暨2024中冠联赛大连赛区资格赛前三名球队及球员不得参赛。
二、符合下述条件医务人员可以参加比赛
(一)拥有医务人员专业资质;
三、球队官员、球员报名
(一)报名2024中冠联赛大连赛区资格赛的各队可报领队1名,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员1至3名,队医1名,队务等工作人员1至2名,如主教练为外籍可另报名翻译1名,并均须符合上述资格规定(只有报名人员可在替补席就座);
(二)每队报名16至30名球员;
(三)球员报名号码为1至30号,除守门员以外其他队员不得使用1号号码,报名球员中不少于2名守门员;
(四)为制作有关证件及宣传需要,报名时应提交各报名官员、球员的近期证件照电子版。
四、如球队派遣无资格球员上场比赛,该球队当场比赛按弃权处理,市足协还将视情节对该参赛队伍做出进一步处罚。
第三章 技术规程
第五条 比赛场地
2024中冠联赛大连赛区资格赛在标准的十一人制天然或人造草进行,场地平整,草坪保养良好,覆盖度高。赛场必须有医疗和救护车等设施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第六条 比赛用球
赛事指定比赛用球为5号球。
第七条 比赛日程安排
一、竞赛日程由市足协制定,各参赛队必须严格遵守。
二、双方球队因天气等原因需要更改比赛开球时间,则由赛区、比赛监督、裁判员及参赛双方球队在赛前联席会时商定更改,商定后必须报组委会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八条 赛制
一、竞赛办法
(一)2024中冠联赛大连赛区资格赛根据报名球队数量采用单循环或分组淘汰赛进行比赛,比赛结束后前三名队伍与“时泰杯”前三名进行2024中冠联赛大连赛区预选赛,同名次比赛决出1-6名。
(二)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二、名次决定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全部比赛结束后,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公平竞赛积分高者列前(红黄牌减分,每张黄牌减1分、每张红牌减3分);
7.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三)预选赛同名次排位赛,如常规时间内两队打平则直接采取球点球方式决定胜负。
第四章 奖励
第九条 奖励
2024中冠联赛大连赛区预选赛比赛全部完成后,大连足协将前6名球队按照名次列入推荐参加2025年中冠名单,如有球队放弃参赛,则按前6名排名依次递补,其余参赛队伍不设递补资格,最终参赛名单由中国足协中冠联赛组委会确定。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条 竞赛规则与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洲足联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执行主办方其他相关通知。
五、实行检查二代身份证制度。在赛前举行的比赛联席会上,对参赛队中所有可能参赛的球员进行资格检查,并确定比赛双方球衣颜色;
六、每场比赛,每支球队要保证 16 名符合参赛要求的球员到达赛场,并进入大名单。如果比赛双方上场比赛球员有一方少于 7 人,则比赛将被终止。在此种情况下,主办方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七、比赛开赛前 60 分钟,球队填报《上场队员名单(最多不超过20人)》,由比赛监督、第四官员对报名球员、替补席官员进行服装检查、身份确认。从比赛监督签字确认《上场队员名单》到比赛开始前,如因有球队由于球员受伤等原因申请更改《上场队员名单》,则:
(一)只能用原上场名单中的12名替补球员中的球员去更换因伤不能上场的球员;
(二)被换下的原首发球员不能再列入替补球员名单;
(三)列入替补球员名单的运动员人数将相应减少并不再增补。
八、比赛替补席为每队19个座位,其中替补球员12席,球队替补席官员7席。其他人员不得入座,替补席具体要求如下:
(一)只有球队正式报名官员(领队、教练员、队医、翻译),才能在替补席就座;比赛期间应佩带相关证件;如更换人员,需书面报主办方批准;
(二)管理好本队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领队的职责之一。如本队替补席人员违纪,球队领队负管理不善的责任,并有可能受到纪律委员会的处罚。
九、每场比赛可从赛前提交的12名替补队员中更换5名(但只能在全场三次换人中进行,中场休息可另有一次换人机会)。
第十一条 红黄牌及停赛
一、同一名球员被出示黄牌累计2次,则自动停赛1场;同一名球员被出示红牌,则自动停赛1场;自动停赛按时间顺序执行;如大连市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针对相关情况做出加重或减轻处罚的决定,以纪律委员会的决定为准。
二、比赛中被出示红牌的球员和被罚离替补席的官员必须返回更衣室(离开比赛场地),当场比赛不得再次进入比赛场地和技术区。
第十二条 比赛弃权和罢赛
一、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如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则该球队此场比赛的结果按弃权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罢赛行为
(一)并非因不可抗力,且未获得主办方批准,而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主办方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 5 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中途退出联赛。
三、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一)如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则视为另一方球队获胜,比分记录为 3:0;如比赛的实际比分净胜球超过 3:0,则以当时的比赛实际结果为准;
(二)如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则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积分计为 0 分;
(三)如参赛队中途退出比赛,则所有与该队的比赛均视为对手获胜,相关比分记录为 3:0(无论比赛是否已经进行)。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净胜球超过 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四)根据有关报告,由赛事纪律委员会做出进一步的纪律处罚。
第十三条 比赛取消及比赛中断的处理程序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或者任何其他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裁判员认为比赛无法正常开始,或裁判员在正常比赛结束之前中断了比赛,则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自动延时或暂停 30 分钟,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开始或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或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自动延时或暂停 30 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使比赛开始或恢复重新开始,则可再延长 30 分钟;如果第二个 30 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能开始或得到恢复,则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或中止该场比赛。
三、宣布观众退场、双方球队撤离赛场。
四、比赛监督征求各方意见后,应决定在 24 小时内进行重赛或补赛的时间和场地。
五、对于中断的比赛,补赛从比赛中断时间起恢复。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比赛从被中止时的原比赛时间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应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二)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三)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四)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令出场的球员不能参加比赛,被罚离替补席的球队官员不得进入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五)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六)恢复比赛的时间(在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七)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六、比赛如不能在 24 小时内进行重赛或补赛,则:
(一)比赛监督应报告主办方,由主办方做出处理决定;
(二)由主办方做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经比赛监督书面同意后,球队和裁判员离开赛场;
(四)如在此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比赛监督应向赛事纪律委员会提交,并做出有关纪律处罚。
七、不可对本规程此条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比赛监督与裁判员
第十四条 比赛监督
2024中冠联赛大连赛区资格赛比赛监督由大连市足协指派,具体人选必须参加中国足协比赛监督培训并合格方有资格。按照《中国足球协会联赛比赛监督工作规范》的规定指导、协调赛场工作。
第十五条 裁判监督和裁判员
裁判监督、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大连市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根据当年度制定的《中国足球协会裁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选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附则
本规程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和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将由主办单位做出决议,且为最终决议。
第十七条 其他
本规程由自下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