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每年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救助,在残疾预防与改善白内障患者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医疗保障水平的不断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市残联对救助意见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止。
实施意见明确的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经定点医院检查确诊符合手术指征并有申请救助意愿的以下白内障患者。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城镇特困职工、优抚对象;
(三)原建档立卡脱贫户;
(四)持证残疾人中的白内障患者。
按照《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粤残联〔2021〕9号)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定点机构准入标准和认定流程,经卫健部门、残联审核认定,确定以下医疗机构为定点医院,其中:
公办定点医院为:汕头国际眼科中心、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龙湖人民医院、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濠江区人民医院、澄海区人民医院、潮阳区人民医院、潮阳区大峰医院、南澳县人民医院;
民营定点医院为:汕头潮南民生医院、汕头博德眼科医院、汕头爱尔眼科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潮阳耀辉合作医院、汕头慧晶眼科医院、潮阳宏济医院、汕头康视眼科医院。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定点医院为通过申请的患者免费施行白内障超声乳化联合可折叠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每例补助医院医疗费用1450元,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每例补助医院医疗费用2050元,患者个人自付费用部分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结算,医院不再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患者因其他眼病或全身疾病进行的检查、治疗产生的费用由患者自付。
根据实施意见,符合救助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术前检查,符合手术指征且有申请救助意愿者可申请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救助。
救助对象可直接在定点医院办理申请手续,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申请表》。
审核通过的患者由定点医院及时安排手术。
救助对象出院后,其符合救助条件的费用定点医院凭《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困难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救助经费汇总表》《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申请表》、申请金额的发票或财政专用票据等材料,于每年7月30日前和2月28日前与残联结算。
实施意见要求,定点医院要发挥专业优势,确保手术质量和效果;要严格做好相关审核、汇总、统计、存档等工作,务必做到手续齐全、资料齐备。区(县)残联要强化责任,加强对区级定点医院的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政策的惠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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