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终本”案件执行程序,加强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对执行案件的监督,确保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石阡县人民法院对本年度6月1日至9月3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基本信息公示如下:
特别提示:
1.案件终本以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
2.终本期间,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或者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终本案件中设定悬赏执行的,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符合悬赏执行所设定条件的,经核实并执行到位后将予以奖励;
4.欢迎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并积极提供财产线索。联系电话:0856-7620810。
2024年10月9日
来源:石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