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规范》(DB11/T 1481-2024)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的一般要求、评审内容和评审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参照本文件。
2017年北京市发布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规范》(DB11/T 1481-2017),对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颁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重新修订,《评审规范》与新颁布、新修订法规和标准规范衔接不畅等问题逐步凸显出来。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坚持“简化、优化、合法、合规”的原则,组织对《评审规范》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中,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完善框架结构,调整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评审内容”,修改了“一般要求”“评审流程”和“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删除了“评审方法”“评审流程图”和“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标准主要内容
调整“适用范围”,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强化衔接,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本文件适用于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参照本文件。”
“术语和定义”部分,增加了“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2个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部分,明确了应急预案评审的时间和总体原则,规定了评审专家的数量和资格要求。
“评审内容”部分,主要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内容,即包括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并以附录的形式给出了两个方面评审的具体内容。
“评审流程”部分,提出了评审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评审准备、评审实施和评审结论。其中,评审准备主要包括评审专家、评审时间、评审地点和评审材料的准备;评审实施主要明确评审方式、评审步骤以及打分规则;评审结论主要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论的判定规则和评审资料归档要求。
附录部分,对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了“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删除了“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相关内容整合到“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中,简化评审方式、规范评审工作。
《评审规范》的实施有利于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对提升应急预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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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北京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