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校园餐”,商丘发布公告
民生
2025-01-03 20:52
河南
商丘市市场监管局鼓励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的公告
为鼓励学校内部人员、从业人员、相关知情人士和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就鼓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通过非法或非正规渠道进购食品、食品原料;(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四)“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六)“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七)“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八)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校园餐”食品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求点 求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