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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四川首部河湖长制专门性法规《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2022年3月施行,实现了河湖长制管理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2023年7月,崇州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经过1年多的跟踪问效,构建起“问题查找—意见交办—整改落实”为一体的闭环链条,不断推动《条例》在崇州的落地见效。
“走访调研+实地核查”,广泛收集查找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崇州市“十河贯景、五水润城”的城市蓝脉及生态水系实际情况,制定《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召开系列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部分市人大代表、社会组织以及专家代表的执法检查组,逐条对照《条例》条文,在全面检查《条例》实施总体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了各级河长、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河长联络员单位、属地镇街在落实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法定责任情况。
“河长不是空头衔,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们巡河主要查看河面、河岸是否存在漂浮物和污染杂物,是否存在河道乱围乱堵、乱倒乱排等问题。”在崇阳街道毛桥社区、道明镇乌尤村等点位,检查组与村级河长交流核实,了解河长日常巡查内容及问题上报情况,并实地查看了河长公示、河湖管护等方面的情况。
“近年来,崇州市流域水质总体稳定向好,但还需进一步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激发河长守河尽责的担当”。在三江街道、道明镇等镇(街),经走访周边群众及现场核查,发现河湖管护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尤其是城郊结合部、农村区域河湖管护仍有较多漏洞。
检查组先后走访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0余个河长制相关责任单位以及崇阳街道、隆兴镇、街子镇等多个镇(街),并对河湖长效保洁机制建设、河湖岸线管理、水资源管理等8种河湖问题类型共30余个点位进行实地现场核查,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相关部门、群众的意见建议,提出了深化农村区域小微水体管护机制、加速开展美丽幸福河湖提升建设、多管齐下实施履职差异化考核、进一步理顺河长制工作机制等6个方面20余条建议意见。
“专家研判+集中座谈”,面对面交办建议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科学性、专业性,市人大常委会还积极借智借力,引入专业组织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第三方评估,同时邀请四川省河长办、成都市河长办相关领导专家研判评估,形成了崇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检查<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2023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座谈会,现场通报执法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发现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意见等。
“2023年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参与度不断提升......”“建议切实将群众利益考虑到河长制发展中,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河湖治理的内生动力建议......”参会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们纷纷发言,分享了河长制工作在崇州市民群众中的感知。
此次会议,还特别邀请四川省河湖保护局、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成都市河长制办公室、成都市河湖保护和智慧水务中心到会指导。原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二级巡视员宋超专家现场解读了《条例》在组织体系、工作职责、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要求;成都市河长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一级调研员杜庆波建议要多种形式开展河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培训,切实加强河长联络员单位履职能力;四川省河湖保护和监管事务中心党委副书记董大志充分肯定此次执法检查中在问题梳理、建议意见方面的针对性,建议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河湖保护的内生动力,形成“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当天,执法检查组还就《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问题进行了移交,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照单全收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将持续落实好《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抓好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切实将“问题清单”转变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账单”。
“跟进监督+满意度测评”,全方位推动问题整改
聚焦突出问题整改,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在问题整改关键节点,对西河、黑石河等6条河流的治理清理开展了跟进式、精准化监督,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深入一线全面掌握问题整改质量和进度,并组建专家组对整改情况全面评估验收,积极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地见效。2024年10月,崇州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召开,专题听取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河长累计巡河7.8万余次,其中县级河长巡河700余次、镇级河长巡河1.3万余次、村级河长巡河6.5万余次,巡河发现上报问题2570个,推动解决河湖问题2533个,问题处理率达98.6%......”
“自2024年5月起实行镇、村级河长履职尽责差异化考评机制,推动解决基层河长对突出问题视而不见、巡河轨迹不实等履职不力问题,今年以来通报履职不力河长25人次、约谈3人......”
“市河长制办公室、市水务局等10余个责任单位针对执法检查列出的30余个问题清单,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落实职能职责,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会议在听取了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就《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办理情况、下一步贯彻落实举措等进行了详细报告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执法检查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满意度测评,推动职能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实现了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高效办结、闭环处置。
崇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执法检查,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委、成都市委、崇州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立体化的监管体系,高标准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崇州建设智慧韧性、绿色生态、宜居宜业的郊区新城贡献更多力量。
图文来源:崇州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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