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先取证后上岗!

文摘   2025-01-04 09:08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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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强化法治意识  守牢安全底线

01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3日,接到群众对某钢铁公司的举报,行政执法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金属材料加工和光伏支架制造,检查当日该公司生产车间中,1名作业人员翟某某正在使用焊机切割打包带,但其未取得作业类别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翟某某特种作业活动。


以案普法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行政执法部门对该钢铁公司罚款2万元。



02

专家评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应该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它是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某钢铁公司安排1名作业人员翟某某使用焊机切割打包带,但其未取得作业类别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现场处置。同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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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自测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焊接作业是指通过加热的方法将金属或其他材料全部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的作业。(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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