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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生育四子三女,现所有子女均已成家立户,原告丈夫去世后,原告身体尚可一直独自生活。现原告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每月需支出生活费和医药费,饮食起居没有保障。被告作为其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对原告不管不问。现原告生活困难,无钱治病,无依无靠诉至法院。
经本庭承办法官了解到案情后,考虑到本案系家事纠纷,适用六尺巷工作法以情感化解矛盾,决定采取溯源治理的方式,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并与原、被告所属胜利社区取得联系,开展原告的赡养协调会,将各方约至社区进行面对面调解。因原告子女较多,七个被告各执己见表达自己的观点,双方关系达到“冰点”。
(图为承办法官现场调解)
经过涡阳法院法官多次与被告方深入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双方态度有了较大改善。最终,各方开始放下执念,被告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各方对原告的赡养达成一致意见。这件纠纷也在浓郁的亲情感化之下在诉前得到圆满解决,原告撤回对七个子女的起诉。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赡养费的权利。但通过对簿公堂诉讼的方式会让本已破裂的亲情雪上加霜。
近年来,涡阳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服务理念,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情法理”相融合,将化解矛盾优先原则贯穿在案件的始终,用更贴心的方式处理民事纠纷案件,结合乡镇、村委调解力量,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工作,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确保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王春瑾)
编辑:涡阳县融媒体中心
法律顾问:胡进举 王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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