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
王勇同志任县物业管理与房产交易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地震监测站站长职务。
胡兰英同志任县地震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邱华同志任县市政园林所(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监测中心)副所长;其原任县市政园林管理所所长职务随机构变更自行免去。
熊高健同志任县村镇建设事务所副所长;其原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江南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周瑶同志任县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小林同志任县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代艳同志任县财政局饶峰财政所所长;免去县财政局后柳财政所所长职务。
廖艳同志任县财政局后柳财政所所长;免去县财政局中池财政所所长职务。
吴亚菲同志任县财政局云雾山财政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何飞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姚禾莉同志任县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车迪同志任城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其原任城关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撤销自行免去。
胡伟同志任城关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钟少林同志任城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朋同志任池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申松同志任池河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元涛同志任池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温意芝同志任两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其原任两河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撤销自行免去。
谢雨锋同志任两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张泉同志任饶峰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其原任云雾山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撤销自行免去。
张树梓同志任饶峰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钘同志任饶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鲁龙同志聘任为后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石孝雷同志任后柳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阳同志聘任为后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周洁同志任喜河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敏同志任喜河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行欣同志任喜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其原任喜河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撤销自行免去。
张先春同志任熨斗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晗同志任熨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郭昇同志任迎丰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启铖同志任迎丰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凯同志任迎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方瑞同志聘任为中池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胡桉赫同志任中池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安庭同志任中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胡帆同志任曾溪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磊同志任曾溪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柯曼同志任曾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谭怀芝同志任云雾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其原任饶峰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撤销自行免去。
钱沙同志任云雾山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进同志任云雾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免去陈虎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待遇)职务。
免去刘清玺同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正科级)职务。
姜晓程同志原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随机构规格调整自行免去,保留原职级待遇。
古志兵同志原任县水利执法大队队长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谢进松同志原任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免去邓修安同志县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小康同志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罗维同志县村镇建设事务所副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小华同志原任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免去吕焱杰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池河市场监管所所长职务。
免去马黎明同志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职业高中)副主任(副校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县政府决定,按期正式任命:
涂璐同志任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饶峰司法所所长。
陈哲同志任县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副主任。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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