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餐厨垃圾
规范收运处置的通告
石狮市各餐饮服务企业经营者:
一、餐厨垃圾是指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与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广东锦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收运服务协议,将餐厨垃圾交由该企业进行统一收运和处理。该企业由我局通过法定招投标程序聘请,负责无偿收集处置我市餐厨垃圾。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工作。
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定时将收集容器摆放至指定收运位置并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台账。纸巾、牙签、一次性餐具、打包盒、塑料袋及大骨头、贝壳类等属于其他垃圾,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餐厨垃圾混合。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和处理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垃圾;
(二)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理;
(三)将餐厨垃圾直接投入公共水域、公共厕所、排水管道或者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抛洒、堆放;
(四)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排放、收运和处理;
(五)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六)违反规定使用餐厨垃圾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饲料;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对违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联系人:李经理13394020391(微信同号)
石狮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
来源:石狮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