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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巩固我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经宁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2025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限燃”)通告如下:
一、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要求
注:1.图中阴影部分为禁放区域,即桥北街道除王前、王北、小王御史、张二、张前、张西、张北、薄前、北胡、大艇等十个自然村外全域禁放。2.其它禁放区域详见通告。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桥北街道除王前、王北、小王御史、张二、张前、张西、张北、薄前、北胡、大艇等十个自然村外为禁放区域(详见示意图),渠梁广场1月29日19时-23时除外;
2.芦台街道百花名苑、朝阳花园、龙胤溪园、龙泽馨园、金城嘉园、赵家园、碧桂园金誉府、颐品学苑、红磡和院、光明学府等全区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30米范围内;
3.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
4文物保护单位;
5.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6.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7.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8.绿化草坪、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二)在宁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划定区域等上述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其余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限燃区域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每日6时-23时,1月28日(除夕)当晚可延长至次日2时。
除上述时间外,宁河区行政区域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需要组织焰火晚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宁河区全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未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情况下,一旦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辖区空气质量明显快速上升,并已接近中度污染水平时,区内立即启动紧急管控措施:芦台街道、桥北街道、宁河经济开发区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通报情况,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第一时间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做好管控,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
三、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燃限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理,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本通告,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四、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