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暖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涉及千家万户
那么供热期内
室温相关标准
是如何规定的
没达到温度该怎么办
详情跟着小编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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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ID:402023678)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热力管理条例》
在供热期内,居民室内温度应当不低于二十摄氏度。非居民用热户的室内温度应当按照其功能需要,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供热企业应按规定设置测温点,定期进行测温,测温记录经用热户签字后建档。
因供热纠纷或者其他原因需对供热温度进行测量的,供用热双方可申请城市热力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测量。
经测量,供热温度达不到标准的,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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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住户家中室温低于二十摄氏度时,首先通过供热企业公布投诉电话向供热企业客服部门反映,由供热企业客服部门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检查并测温。如果向供热企业反映后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可向辖区供热管理部门投诉,辖区供热管理部门予以记录并督促供热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来源:乌鲁木齐市政府网、乌鲁木齐市融媒、乌鲁木齐本地宝(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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