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天津这些地方新增了电子警察采集设备!

财富   2024-11-06 19:12   天津  

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关于

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启用新增4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用于采集以下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秩序动静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50元罚款,并记0分。


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通警察支队

启用新增电子警察采集设备点位明细

序号点位具体位置
1潮白河左堤路18公里500米处
2潮白河左堤路24公里500米处
3
潮白河左堤路25公里500米处
4
潮白河左堤路31公里100米处

启用时间:上述电子警察设备于本公告发布十日后开启,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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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 | 宝坻交警

编辑 | 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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