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年报不收费,谨防“年报诈骗”

乐活   2025-01-08 07:49   黑龙江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近年来,不少诈骗分子借年报实行诈骗,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年报不收费,经营主体要增强防范意识,谨防“年报诈骗”。

不法分子借年报的诈骗手段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冒充市场监管人员,声称年报和信用修复需缴费。不法分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加微信等方式,联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声称其未进行年报申报或信用存在问题,要求缴纳一定费用以进行信用修复或完成年报。有的还发送含有链接的短信,要求输入银行卡号、支付费用。

2.制作虚假入口和交易平台。不法分子在微信等社交媒体上制作虚假的年报入口或交易平台,诱导经营主体点击并填写相关信息,从而骗取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及密码等重要隐私信息。

3.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送含有非法链接的信息,引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点击,并在非法交易平台上进行诈骗。

4.利用不明来源的快递件进行诈骗。不法分子邮寄到付快件,要求企业支付运费,信件中包含所谓《企业年报公告》,以企业年报过期为由,“责令”其支付费用。

5.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议收费。虚假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通过给经营户发送信息,要求签约协议并支付钱款进行年报,从而骗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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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冰城+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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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李宇
责编:友谅、晓慧
核: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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