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深入挖掘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加快解决当前全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方案》),旨在深入挖掘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加快解决当前全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实施方案》明确低效失效情形包含:
结合《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 年)》宣贯落实, 加强对淘汰类或限制(豁免)范围以外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排查整治。重点对以下低效失效情形开展排查整治:
1.治理工艺不适用,去除效率低或无去除效果、无稳定达标排放能力;
2.治理设备简陋,必要组件未安装,未形成稳定可靠的副产品和消纳去向;建设质量低劣,关键组件达不到规范要求;管 道或相关设施腐蚀、破损严重;自动化水平不高,无控制系统 或功能缺失;
3.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关键组件、关键参数未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污染物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4.为掩盖治理设施低效失效等问题,不正常运维甚至干扰自动监测,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
主要任务时间安排:
严格准入把关(完成时间:常态化落实)
开展企业自查(完成时间:2024 年11月底前)
实施重点排查(完成时间:2025年3月底前)
强化问题整改(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
政策全文: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加快解决当前全省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订了《浙江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30日前反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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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571-2886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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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李丹
统筹: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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