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全面实施

民生   2024-11-24 12:10   青海  

  记者从青海省节水办获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近日印发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办法》规定,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20%水资源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公布享受减征政策的纳税人名单。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将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对取用地下水等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税额,有利于增强我省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从“要我节水”转变为“我要节水”,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李增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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