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测自12月23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接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我县于2024年12月22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4年12月23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严格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24〕47号)、《东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要求执行。具体要求为:
一、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二)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三)餐饮经营单位加大油烟处理设施的清洗频次,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源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最新修订版)执行。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扬尘源严格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减排措施执行。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重点民生保障类工程及纳入保障清单的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区(北五里河(不含)以南,南站前路(不含)以北,西106国道(不含)以东,东黄河路(不含)以西区域)内应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四)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东明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
2024年12月22日
来源:东明县人民政府 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