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弥补因投资虚拟货币
而遭遇的重大亏损,
一男子萌生了通过非法手段
“卖房”套现的念头。
然而,
一系列精心策划的“卖房”操作
非但不能填补他的投资亏损,
反而最终将其送进监牢!
2021年6月,黄某找到有购房意愿的郭女士,表示自己母亲名下有近300平方米的动迁安置面积准备售卖。郭女士看过动迁协议后,在黄某的安排下与黄某母亲签订了房票买卖合同,并先后向黄某支付了300万元购房款。按照约定,黄某应当在分得对应面积的动迁安置房后与郭女士办理过户手续,但此后一年间,黄某却总是以尚未分得安置房为由,迟迟未联系郭女士办理过户。令郭女士没想到的是,自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黄某在分得安置房之前,竟伪造了多份动迁协议,将近300平方米的动迁安置面积反复出售给了其他8人,并与他们分别签订了房票买卖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约定限制交易期满后办理房屋过户,由此又得到近700万元购房款。
通过一房多卖尝到“甜头”的黄某变本加厉。2022年7月,黄某决定让自己名下一处已于2021年8月被设定抵押的房屋“物尽其用”。在明知该房产存在大量纠纷、无法实际交付的情况下,黄某隐瞒事实,与周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于2022年9月过户。周先生按约定先向黄某转账100万元定金,但黄某到期并未办理过户,而是向周先生返还了40万元,剩余60万元则一直未偿还。
2022年9月,黄某的“卖房”手段再次升级。在了解到许先生有意向购买一套“小产权”房后,黄某从他人处借用房源,谎称自己系该房屋所有人,通过带许先生实地看房、出示伪造的动迁协议等方式,使许先生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与黄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向其支付60万元购房款。直到2022年11月,第一位受害人郭女士多次联系黄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遭到黄某的百般推托。郭女士怀疑被骗,于是报警。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将黄某抓获归案。经审查,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扣除其立案前归还的部分钱款,诈骗金额达76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2024年6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黄某提起公诉。7月11日,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购买二手房前,买受人要对拟购买的房产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所购房产是否真实合法、产证真伪及产权人与售房人是否一致,核实是否存在产权不完整或者限制交易等情形,以免落入诈骗陷阱;购房时,对于产权完整但短期内无法完成转移登记的情形,买受人可以通过办理预告登记的方式,明示产权交易状态,保障未来物权得以实现,减少购房风险。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法谭
-------------广告-------------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陪玩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