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政局奖励CPA人才 个人可获2万元

文摘   2024-11-06 08:10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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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宁波市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服务业发展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健康发展,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宁波市加快法律、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服务产业〔2022〕3号)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宁波市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陈世赢;联系电话:89388212)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2年5月5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宁波市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促进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三所”机构)健康发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全面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宁波市加快法律、会计、税务、资产评估等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5年)》(甬服务产业〔2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构建高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优化行业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三所”机构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着力推进行业品牌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促进我市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与我市先进制造业城市能级相适应,为支持宁波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和现代化滨海大都市贡献行业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一)总部机构有所突破。力争引进培育1家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总部,引进国内前50强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含分所)各3家。重点培育1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和2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培育2家主营业务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税务师事务所,培育1家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资产评估机构。


(二)人才数量较快增长。全市列入财政部高层次会计人才保有量15名以上,正高级会计师20名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达到1350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达到12.22万人;税务专业技术人员达到3000人,职业税务师达到850人;执业资产评估师达到700人。


(三)数智管理全面推进。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鼓励应用新技术手段、新会计工具,实现管理方法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在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管理会计应用等方面不断变革创新,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力争全市有10家乡镇街道进行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试点,100家企业(单位)开展管理会计应用。


三、政策举措


(一)支持品牌服务机构引培,增强对接资本市场服务能力


1.大力引进机构总部。鼓励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国内“头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落户我市,由市政府指定单位与机构总部签订战略发展协议,一次性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奖励。情况特殊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


2.鼓励前50强机构来甬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内前50强“三所”机构来甬设立分所或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联盟关系,对国内前50强“三所”机构来甬设立分所的,分别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人数10人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税务师事务所分所的职业税务师10人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资产评估事务所分所、分公司的执业资产评估师4人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对国内前50强资产评估机构来甬设立子公司的,子公司的执业资产评估师6人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3.培育证券业务服务机构。鼓励执业质量优良、发展势头良好的本地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自身发展等途径,完善组织结构,优化业务布局,集聚人才资源,增强服务资本市场能力。对将组织形式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高端业务开展,提升机构服务能级


4.支持开展证券业务。落实“凤凰行动”宁波计划,鼓励“三所”机构发挥专业特长,抓住宁波“大优强”、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较多的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服务,促进宁波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新增完成证券业务资格备案、执业注册会计师60人以上并成功开展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服务(不包括新三板)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年度取得相关业务收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增完成证券业务资格备案、执业资产评估师10人以上并成功开展证券业务项目(不包括新三板)的资产评估法人机构,按照年度取得相关业务收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开展其他高端业务。鼓励“三所”机构在做好审计、鉴证等传统业务基础上,努力开拓境内外大型管理咨询、大型内控咨询、大型并购重组咨询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端业务。对上述单项境内业务收入大于50万元的,按照取得业务收入的10%比例给予“三所”机构奖励,同一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相关业务若具备境外特征的,奖励比例提高至15%,同一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支持服务品质提升,推动机构做强做大


6.支持机构扩大规模。鼓励“三所”机构主动对接我市“一带一路”倡议、“246”产业集群建设、“3433”服务业倍增行动,努力拓展业务领域,提升专业水平,增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级。对“三所”机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连续跨越两个台阶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7.鼓励机构争先进位。对“三所”机构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综合性排行榜(第51-100名)的,当年奖励100万元,首次进入全国50强的,当年奖励200万元;已在全国百强榜单内的,在第51-100名区间每上升1位奖励10万元,在前50名区间每上升1位奖励20万元,每年度一次性奖励总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8.促进机构管理创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大力支持引导中小型“三所”机构在规范管理运作、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形成自身在代理记账、公司秘书服务、涉财涉税服务、社区事业等方面的核心业务和特色服务,打造具有特色的专业品牌。


(四)支持专业人才培养,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9.强化行业从业人员诚信管理。扎实推进会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会计机构和人员信息采集应用工作,依托公共信用平台,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控。在重大会议或重要节点、场所,组织会计人员开展诚信宣誓活动,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不断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开展优秀财务总监、优秀财务人员评选活动,表彰先进,激励财会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落实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机制,加强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树立诚信执业理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0.支持行业人才引进培养。鼓励引进培养一批紧跟行业前沿且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的专业人才,优先推荐入选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在我市“三所”机构执业人员,新取得相应注册会计师、职业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且在本地机构工作满1年的,给予个人奖励2万元;“三所”机构从市外新引进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执业人员且在该机构工作满1年的(不含成立时的初始人员),给予“三所”机构和个人各奖励2万元。


11.鼓励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鼓励高校学生获取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对组织在校学生参加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的市内高校,按当年全科通过考试的人数,每满200人奖励10万元,同一所高校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鼓励行业人才素质提升,对列入财政部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名单或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当年给予个人(仅限企业人员)奖励2万元。


12.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深入宣传贯彻会计法规制度,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分类分层开展会计准则制度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全市重点企业高级财务人员素质提升培训班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培训工作。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优化继续教育培训载体,引导、督促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实现财务人员全覆盖、业务知识全更新、专业技能全提升的目标。加强税务师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深入开展税收法律法规、业务操作技能和职业操守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执业质量。


(五)支持数智管理应用,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


13.推动行业工作数字化转型。积极引导“三所”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实现人员、财务、业务、质量、技术标准等方面一体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鼓励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探索全流程的智能审计作业平台及辅助工具,逐步实现远程审计、大数据审计和智能审计。


14.支持单位业财融合和会计职能拓展。鼓励全市企业采用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手段,开展财务共享中心化、业财融合一体化、会计凭证档案电子化建设等信息技术项目建设,对列入市级会计数智化试点项目并验收通过的,给予每家补助30万元。


15.推动内部控制有效实施。鼓励基础较好、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建设符合自身需求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对列入市级内部控制信息化示范项目并验收通过的,给予每家补助20万元。


16.加快管理会计推广应用。支持全市企事业单位夯实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数据基础,助推单位开展个性化、有针对性的管理会计活动,促进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价值创造力,对列入市级管理会计应用项目并评审合格的,给予每家补助10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业党建。坚持和完善党领导下的行业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党建工作责任,促使行业党建政治优势、资源优势、师资优势有效发挥,不断提高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二)强化组织保障。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为我市促进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责任单位,各区(县、市)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为“三所”机构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三)完善政策制度。鼓励各区(县、市)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促进会计等专业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的扶持政策,对本辖区内注册的“三所”机构在办公用房租金等方面给予补贴或优惠。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优先选择我市“三所”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全市促进“三所”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发展的督查和考核机制。对各区(县、市)财政、税务部门年度引进培育证券业务服务机构、专业人才数量和数智管理应用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积极作为、业绩完成突出的区(县、市)给予奖励,确保“三所”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取得实效。


(五)营造发展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重要性的认识,扩大高端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知名度。各“三所”机构要坚持质量至上的发展导向,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秩序,坚决纠正无证经营、挂名执业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现象,持续提升“三所”机构的执业水平和行业公信力。


五、其他


(一)文中关于人数、金额“以上”的表述均含本数。


(二)特殊普通合伙制是指具备十五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六十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等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上述条件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由宁波市财政局另行发文调整明确。


(三)本实施办法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各“三所”机构及相关申报主体,可以同时享受上述政策举措。已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根据议定事项确定是否享受上述其他支持政策。


(四)本实施办法中涉及的“市级会计数智化试点项目”、“市级内部控制信息化示范项目”和“市级管理会计应用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专项资金申报等规定另行制定。


(五)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为2022年—2025年。具体由宁波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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