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泽普县市场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公告

文摘   2025-01-06 20:16   新疆  

前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由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需报送2024年度报告。

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报送方式

1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点击“新疆”进入后,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2

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xj.gsxt.gov.cn/index.html),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3

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gj.xinjiang.gov.cn/),点击“市场主体年报”进入填报。


也可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小程序报送年报


4

个体工商户年报报送:关注微信公众号丝路有信——进入主页——点击年报入口——选择个体户年报入口。个体工商户使用手机短信验证码登录。


提示

逾期不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连续两年不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编辑               程文钊

主编               吴昊儒

 审核               徐   亮 
泽普县融媒体中心主办
投稿邮箱:zpxwxcb20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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