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精神
人有精神,不可以一偏求也,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
原注,精气神气,皆无气也,五行大率以金水为精气,木火为神气,而土所以实之者也。有神人不见其精,而精自足者,有精足不见其神,而神自足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虚旺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孤弱者,有神不足而精有余者,有精不足而神有余者,有精神俱缺而气旺;有精神俱旺而气衰,有精缺得神以助之者,有神缺得精以生之者,有精助精而精反泄无气者,有神助神而神反毙无气者,二者皆由气以主之也。凡此皆不可以一偏求也,俱要损益其进退,不可使有过不及也。
任氏曰:精者,生我之神也;神者,克我之物也;气者,本气贯足也。二者以精为主,精足则气旺,气旺则神旺,非专以金水为精气,木火为神气也。本文末句云:“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显非金水为精,木火为神,必得流通生化,损益适中,则精气神三者备矣。细究之,不特日主用神体象有精神,即五行皆有也。有余者损之过,有余宜泄之,不足益之甚,不足则宜去之,虽一定之理,然亦有一定中之不定者,惟在审察“得其中”三字而已。损者,克制也;益者,生扶也。有余损之,也有余者宜泄之;不足益之,过不足者宜去之。此损益之妙用也。盖过于有余,损之反触其怒,则宜顺其有余而泄之;甚之不足,益之,虚不受补,则宜从其不足而去之,是不可以一偏求也。总之精太足,宜益其气,气太旺宜助其神,神太泄宜滋其精,则生化流通,神清气壮矣。如精太足反损其气,气太旺反伤其神,神太泄反抑其精,则偏枯杂乱,精索神枯矣。所以水泛木浮,木无精神;木多火炽,火无精神;火炎土焦,土无精神;土重金埋,金无精神;金多水浊,水无精神。原注以金水为精气,木火为神气者,此由脏而论也。以肺属金,以肾属水,金水相生,藏于里,故为精气,以肝属木,以心属火,木火相生,发于表,故为神气,以脾属土,贯于周身,土所以实之也。若论命中之表里精神,则不以金木水火为精神也,譬如旺者宜泄,泄神得气为精足,此从里发于表,而神自足矣;旺者宜克,克神有力为神足,此由表达于里,而精自足矣,假如土生于四季月,四柱土多无木,或干透庚辛,或支藏申酉,此谓里发于表,精足神定;如土多无金,或干透甲乙,或支藏寅卯,此谓表达于里,神足精安;土论如此,五行皆同,宜细究之。
命例一、
乾造:丁巳 庚戌 乙卯 丙子,
胎元:辛丑,
取材《三命通会》,王司业。
眉批:
食伤制官存财。
阴体用阳。
命例二、
乾造:庚午 丙戌 乙卯 丙子,
胎元:丁丑,
取材《三命通会》,方山同知
眉批:
伤官制官存财。
阴体用阳。
命例三、
乾造:庚午 丙戌 乙丑 丁丑,
胎元:丁丑,
取材《三命通会》,李引昌解元
眉批:
食伤制官存财。
阴体用阳。
参考:
眉批:
透辛金。食神制煞存财,财先食后。
乾造:辛卯 戊戌 乙卯 丁亥,
取材《三命通会》,刘良弼少卿
眉批:
透辛金。食神制煞存财,财先食后。
乾造:辛巳 戊戌 乙丑 辛巳,
取材《三命通会》,盗
眉批:
透辛金。煞无制化,终凶。
取材《三命通会》,魏校太卿
眉批:
透辛金。制劫存财。
乾造:戊申 壬戌 乙亥 壬午,
取材《三命通会》,崔参政
眉批:
不透金。戊申组合、财官并用。
乾造:乙未 丙戌 乙酉 丙戌,
取材《三命通会》,平,凶死。
眉批:
不透金。
命例四、
乾造:癸酉 壬戌 乙巳 庚辰,
胎元:癸丑,
取材《三命通会》,黄东松进士
眉批:
财格用官。
命例五、
乾造:己卯 甲戌 乙酉 庚辰,
胎元:乙丑,
取材《三命通会》,魏丞相
眉批:
财格用官,制劫存财。
命例六、
乾造:丁丑 庚戌 乙巳 癸未,
胎元:辛丑,
取材《三命通会》,高仪大学士
眉批:
制化两立。
命例七、
乾造:庚寅 丙戌 乙酉 癸未,
胎元:丁丑,
取材《三命通会》,高江廉宪。
眉批:
制化两立。
命例八、
乾造:庚午 丙戌 乙卯 乙酉,
胎元:丁丑,
取材《三命通会》,林大章进士、夭。
眉批:
食神制官存财。
阴体用阳。
命例九、
乾造:壬戌 庚戌 乙酉 乙酉,
胎元:辛丑,
取材《三命通会》,庚通政
眉批:
财格用官。
取材《三命通会》,李乔主事,
眉批:
财格用官。
命例十、
乾造:壬寅 庚戌 乙巳 丙戌,
胎元:辛丑,
取材《三命通会》,大富
眉批:
制化两立。
命例十一、
乾造:丁卯 庚戌 乙未 丙戌,
胎元:辛丑,
取材《三命通会》,靳学颜提学
眉批:
食伤制官存财。
阴体用阳。
命例十二、
乾造:庚申 丙戌 乙酉 丁亥,
取材《三命通会》,述中郧抚
眉批:
食伤制官存财。
阴体用阳。
命例十三、
乾造:庚申 丙戌 乙亥 丁亥,
取材《三命通会》,张时彻尚书
眉批:
食伤制官存财。
阴体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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