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的通知
信政办〔2024〕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信阳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
一、幼有所育
1. 优孕优生服务
支出责任:中央和省按6:4比例分担,其中7个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县由中央和省按8:2的比例分担。我市支出部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豫财社〔2019〕42号)、《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信阳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信财社〔2019〕66号)执行。
二、学有所教
牵头负责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三、劳有所得
四、病有所医
五、老有所养
七、弱有所扶
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负担部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豫财文〔2021〕4号)执行。
文字解读:《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通知》
▌来源:信阳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