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关于《合作市“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奖惩办法(试行)》解读

政务   2024-11-26 16:27   甘肃  






关于《合作市“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

行动奖惩办法(试行)》解读

一、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推动“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高效运行、落地落实,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履职尽责,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中共合作市委办公室、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作市“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奖惩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一)本《奖惩办法》适用于合作市各乡镇(街道)、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合各单位以及承担“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工作任务的各级干部。

(二)本办法所称“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是指入格联户、联寺包僧、结对关爱、企业包联、支部联建全覆盖行动。

(三)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为牵头单位。五个牵头单位要实化“三张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考核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及时协调各乡镇(街道)无法解决的有关事项。根据州委“136”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每月调度、季度分析、半年报告、年终总结”调度措施,科学化推进工作。

三、主要内容

《奖惩办法》共6章15条,包括总则、工作职责、奖惩措施、督查检查、容错纠错、附则。

四、奖惩种类

奖励的方式包括通报表扬、奖励资金、评优选先等。

惩戒的方式包括表态发言、通报批评、追责问责等。

(一)对“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措施总结如下:

1.考核纳入:年终考核中将“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纳入考核内容,占比10分(各项具体工作各占2分),由五个牵头部门上报结果,由市委组织部审核统计。

2.优秀评选与资金支持:由市委政法委审核五个牵头部门考核结果,评选出20%的优秀乡镇(街道),这些优秀单位在下一年度维稳工作经费上可获得10%-15%的倾斜支持。

3.个人表扬:在关键时刻表现突出的个人将由市委办公室通报表扬,内容涉及隐患排查、问题解决等方面的重大贡献。

4.案例推广:在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案例由五个牵头部门上报市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推广并纳入评选表扬范围。

(二)对“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按以下情形予以惩戒

1.执行不力:对于省州市委关于该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牵头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

2.牵头部门失职: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委组织部等五个牵头部门,若未按照州委“136”工作机制落实相关制度和动态更新台账信息,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全市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3.乡镇(街道)责任缺失:各乡镇(街道)若未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双闭环”工作措施,导致工作滞后,将由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牵头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4.包联单位或干部未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相关指标排名靠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将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包联干部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县级干部出现此情形还需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

5.归口管理单位对特定人员履职情况督促落实不到位的,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6.包联单位下沉扎堆、突击、流于形式,影响基层工作和群众生活,搞形式主义、增加基层负担的,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将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通报批评。

五、督查检查:“两办”、组织、统战、政法、工信、民政等部门要根据全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和“一季一督查、半年一通报、一年一考核”要求,对“群众工作五个全覆盖”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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