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捉谣记之e起护苗】库尔勒市委网信办联合市教育局开展网络辟谣宣传进校园活动

文摘   2024-09-04 17:42   新疆  

新起点,新征程

库尔勒市委网信办联合教育局

精心准备、多措并举

强化入学教育

上好“开学第一课”

迈好新学期开学第一步

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的网络素养

增强学生和广大家长辨别网络谣言的能力


库尔勒市委网信办开展了“丝路捉谣记之 e起护苗”为主题的网络辟谣宣传进校园活动。

库尔勒市第七小学


库尔勒市第七小学邀请法治副校长进校开展法治教育第一课,通过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案例,紧密联系实际,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学生讲解了网络谣言的常见类型、传播特点以及危害。深刻剖析了传播网络谣言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告诫学生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做一个健康阳光的学生。同学们纷纷表示,一定要努力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小学生。

库尔勒市第八小学


库尔勒市第八小学在开学典礼上开展思政、法治第一课,用奥运精神寄语新学期教师工作和学生学习,法治副校长针对预防电信诈骗、预防网络谣言等安全内容做了详细介绍,学生们认真聆听,积极参与互动,对网络谣言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库尔勒市第一中学


开学第一天,学校邀请巴州公安局、库尔勒市委网信办、库尔勒市消防支队等部门,围绕校园安全、防溺水、防性侵、防范网络谣言等教育内容,为学生精心打造“开学第一课”,开启求知探索的全新篇章。讲座环节,引导青少年学生安全文明上网,提高青少年对网络谣言的辨别能力,营造“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良好校园氛围。网信办干部通过宣讲、游戏互动、现场答疑等方式,向同学们普及网络谣言的概念、校园常见的网络谣言类型、辨别网络谣言的方法和技巧、传播网络谣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网络谣言应对措施及如何举报网络谣言等知识。同时号召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抵制网络谣言行动,努力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贡献自己的力量。

库尔勒市第十二中学


库尔勒市第十二中学邀请市委网信办、市检察院干部进校为师生开展开学第一堂法治教育课,课上强调,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以及防范网络谣言、网络暴力和注重安全的相关内容。希望学生应遵守法律并了解法律以保护自己,不轻易相信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或转账汇款;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广大师生对网络谣言的危害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有力提升了广大师生辨别谣言、抵制谣言的意识和能力,为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发挥了积极作用。


库尔勒市第十九中学


8月28日,库尔勒市第十九中学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进校园活动,全校师生1600余人,家长代表200余人参加了活动。活动中,法治副校长通过发放《携手参与网络举报 共同抵制网络谣言》等宣传材料,重点就自觉抵制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防止网络沉迷、做好个人信息保护等网络文明相关知识进行讲解,并发放种植小罐头,鼓励学生们在认真学习、健康成长的同时,共植网络文明之花,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

库尔勒市第二十中学


为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库尔勒市第二十中学邀请网信办干部及法治副校长进校为七年级全体学生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题讲座。讲座中,网信办干部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进一步加深对网络举报、网络辟谣、网络安全等知识的了解,提高广大学生和教师群体的网络文明意识,增强中学生辨谣识谣的能力,提升他们参与网络举报辟谣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营造文明用网、文明上网的良好网络生态环境。。

库尔勒市第二十一中学


刻苦训练,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磨炼意志,不怕困难!爱党报国,复兴有我!”近日,在库尔勒市第二十一中操场上,高一新生以朝气蓬勃、积极昂扬的姿态进行军训,网信办干部在军训现场通过普及法律知识、讲解典型案例、面对面互动问答等方式,向同学们普及什么是网络谣言、网络谣言的危害、散步网络谣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网络辟谣的意义、分辨谣言的方法、举报谣言的途径等知识,并从贴近学生生活的网络谣言入手,教育引导青年学生要敢于辟谣、乐于辟谣、善于辟谣,共同维护网络安全,传递正能量,做新时代文明小网民。

库尔勒市恰尔巴格乡中心学校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浓厚的开学气氛,为了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网络环境,提升广大师生、家长对网络谣言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近日,市委网信办干部到恰尔巴格乡中心学校开展“网络辟谣进校园”主题活动,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增强防范意识和识谣辨谣能力。活动后,学生纷纷表示对网络谣言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与了解,在今后的生活中一定会提高自身意识,不信谣不传谣,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ND



01 常见网络谣言类型

捏造名人信息

通过针对某些知名人吸引眼球,并编造虚假信息,以此博得关注度,同时对个人的名誉等多方面造成负面影响。

虚构政策、法规

通过捏造虚假的政治事件或法律法规来达成吸引流量的目的,使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产生怀疑,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夸大新闻事件

通过对较为热点的事件进行"加工"来获取流量,将整个事件无限放大,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引发群众恐慌等问题。

谣传食品、日用品安全问题

通过捏造某些常见日用品或食品存在质量问题,以快速获取粉丝流量,引发公众抵制,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02 如何防范应对网络谣言

不信谣

面对网络信息应当小心求证,在未有官方账号或平台发出通报的情况下,对所有未经求证的网络信息应当持不相信的态度。

不传谣

对所见的未经求证的网络信息,应当停止传播,“谣言止于智者”,面对此类信息不进行转发和盲目跟风。

及时举报

面对所见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助于减少受骗人群的同时也可遏制肆意传播网络谣言的不良风气。

提升自我

加强自我防范,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使自己能快速甄别网络谣言,同时高效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


03 网络谣言的危害


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网络谣言的编造和传播,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了国家的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妨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因此,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必须重拳出击!

04 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下面,带你快速了解我国法律关于处理网络谣言的相关规定,帮助你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保持清醒的头脑,远离网络谣言虚幻和诱惑的陷阱。

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举报谣言线索?

     

    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网上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随意转发,疑似涉疆谣言线索要主动向库尔勒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996-2168759

                      186 9961 8706

 举报邮箱:847865986@qq.com

 举报网站:https://www.xjwljb.com

      微信公众号:《新疆网络举报》

                       《库尔勒网络举报》

  



打击网络谣言我们一直在行动!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严格遵守国家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增强辨别能力,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库尔勒网络举报
网络有害信息举报,网络安全提示,互联网行业信息公告发布,法律法规政策推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