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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产业转移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决定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若干政策的意见》(赤政发〔2009〕61号)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为2012年,现目标任务已完成。2023年,我市出台了《中共赤峰市委员会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赤党发〔2023〕8号),作为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最新指导性意见。经研究,决定废止《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若干政策的意见》(赤政发〔2009〕61号)。
上述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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