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发布废止决定!

时事   2024-10-15 17:09   内蒙古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赤峰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

承接产业转移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决定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若干政策的意见》(赤政发〔2009〕61号)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为2012年,现目标任务已完成。2023年,我市出台了《中共赤峰市委员会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赤党发〔2023〕8号),作为指导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最新指导性意见。经研究,决定废止《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若干政策的意见》(赤政发〔2009〕61号)。  


上述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
编辑:王美玲
校审:任静、韩颖、白雪冰



更多新闻

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内蒙古为……

立案调查!立即停止……

觉得内容不错的话,给我们点个“赞”和“在看”

红山晚报
本微信平台是红山晚报官方微信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