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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
为广大职工解答有关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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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毕节市成功办理公积金贷款后
什么时候能办理委扣?
1.单位未欠缴住房公积金。
2.个人公积金账户已按规定封存。
3.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4.个人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
办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本息按月约定提取公积金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与毕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数据共享(目前实现数据共享的银行有: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贵州银行、光大银行、贵阳银行、毕节农商银行、大方农商银行);
3.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状态,若办理共同委托的,共同委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也应为正常状态。委托人及共同委托人的公积金缴存地均在毕节市;
4.委托人应为商贷主借人,委托人配偶可作为共同委托人;
5.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有多笔商贷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办理约定按月提取业务;
6.职工及其配偶申请委托前12个月内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业务;
7.正常偿还第一期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后方可办理。
编 辑|杨 莉
责 编|石 佳
编 审|张丽莎
监 制|孟性荣
总监制|朱光伦
来 源|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投稿邮箱:bjtvys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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