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铁路公司原专务、外部董事孙永宁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2024年12月30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藏铁路公司原专务、外部董事孙永宁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以被告人孙永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赃款及其孳息,判决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孙永宁利用其担任青藏铁路公司格尔木工务段段长、西宁工务段段长、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专务、外部董事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标、实施、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754万元、价值54.0004万元的房产一套,共计折合人民币808.0004万元。另外,被告人孙永宁尚有549.964221万元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永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孙永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中差额部分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孙永宁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孙永宁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受贿所得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孙永宁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群众旁听了宣判。
孙永宁个人简历
孙永宁,男,曾任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专务、外部董事。
历任青藏铁路公司格尔木工务段段长、西宁工务段段长,青藏铁路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2017年11月,任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023年7月,孙永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甘肃省庆阳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2024年4月,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孙永宁作出逮捕决定。
2024年5月,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原专务、外部董事孙永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4年12月30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藏铁路公司原专务、外部董事孙永宁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以被告人孙永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赃款及其孳息,判决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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