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港城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通告

政务   2025-01-29 15:09   河北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无证售卖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严禁将房屋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违者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须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主动到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交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公安机关将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行业监管责任,一经发现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应当第一时间上报。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电话直接到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港城区应急管理分局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标准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和保护。

举报电话:0317-5321024

                0317-5766516

编辑:杨丽丽
编审:付秀智
审核:王晓乐
新闻热线:5766622 1364337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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