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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地区各经营主体:
2025年春节、藏历新年将至,节日市场日渐繁荣,市场消费进入旺季,为维护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地区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一、要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稳价工作,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 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住宿、餐饮、旅游、停车、交通等行业领域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或遵守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切实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工作,杜绝使用模糊标价,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务,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要严格落实政府定价。
四、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限,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竞争秩序和公众利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除生产经营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五、自本提醒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价格法律法规和提醒告知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两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经提醒告知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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