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自2025年1月1日0时开始,实行资金总量控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控制活动节奏,最晚于2025年12月31日24时结束。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出售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给予补贴。
一是个人消费者向天津市二手车经销企业出售2025年1月8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小客车,获得该企业反向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以该发票办理完成相关转让登记手续;其中,旧车不包括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二是在天津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小客车,开具天津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三是消费者在2025年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者置换更新补贴。四是小客车是指“9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中,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1.出售旧车换购新能源车最高补贴1.5万元,其中新车销售发票价税合计:高于5万元(不含)低于10万元(含)的,补贴6000元;高于10万元(不含)低于20万元(含)的,补贴11000元;2.出售旧车换购燃油车最高补贴1.3万元,其中新车销售发票价税合计:高于5万元(不含)低于10万元(含)的,补贴5000元;高于10万元(不含)低于20万元(含)的,补贴10000元;发票开具当日,换购的新车车型在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发布的《节能车有效车型》目录内的,补贴标准在换购燃油车各档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00元。
补贴资金以转账方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
(一)办理方式
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24时前本人实名注册并登录云闪付APP“天津市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汽车置换更新专区上传相关材料信息。修改补正信息最晚于2026年1月20日24时完成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二)办理流程
一是消费者出售旧车并完成新车购置手续;
二是登录活动平台申请参与活动并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
(三)新购小客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3页)照片;(四)新购小客车付款记录照片(“62”开头银联卡刷卡POS签购单);(五)出售小客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六)出售小客车本次转让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第1、2、3、4页等,须包含该车登记在本人名下时间及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旧车出售时间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旧车过户时间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载明的转让登记日期为准,新购车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新购车上牌时间以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上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活动期间取得。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过户时间应在活动期间内,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我市备案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收款账户信息、发票信息和小客车注册登记信息须保持一致。
对在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2024年《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实施细则》进行置换更新,仅部分取得新旧车辆销售发票以及相应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申请材料,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所有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支持范围,补贴标准按照2024年《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实施细则》执行;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在2025年1月1日至本方案发布之日前(不含当日)参照2024年《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实施细则》进行置换更新,并获得全部申请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支持范围,补贴标准按照《2025年天津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执行;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咨询电话(工作日):23537155、23537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