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暨全国法院“双模”表彰大会上,深圳前海法院等40个单位被授予“全国模范法院”称号。
据悉,“全国模范法院”评选表彰由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举行,每五年举行一次,是全国法院系统的最高荣誉。前海法院是全国第一家获评该荣誉的自贸区法院,实现了深圳近20年来此项荣誉的突破。
“前海法院的‘一小步’,是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与国际接轨的‘一大步’。”前海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张艳红看来,在建院十周年的关键节点上,前海法院能获此殊荣,既是对过去十年工作成果的肯定,也是对未来前海法院继续积极服务保障国家发展大局、为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助力的期盼。
从前海法治大厦向外眺望,不远处便是前海石公园,现代化楼宇鳞次栉比。谁曾想到,脚下这片土地,10年前还只是无处下脚、杂草丛生的泥泞滩涂。岁月荏苒,唯有那块刻着“前海”二字的黄蜡石注视着今昔巨变。
前海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张艳红与前海法院颇有渊源。10年前,正是她参与起草了前海法院的筹备方案。“最初的设想中,前海法院仍是包含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传统法院架构。”她表示。
开发建设前海是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前海被誉为“特区中的特区”、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桥头堡”。一个传统法院架构,显然无法满足前海的宏图伟略。第一版方案被驳回。张艳红意识到,不能以传统思维构想前海法院,必须打造符合前海“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功能定位的新型法院。
就这样,在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的指引下,前海法院在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法官职业保障机制等方面大胆探索,在全国率先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集中管辖深圳市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率先探索审执分离,率先探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审判权分离,实现内设机构的最简化。
十年一瞬。2024年12月,张艳红从宝安法院调任至前海法院。看到自己亲手参与筹备的前海法院,获评“全国模范法院”称号,为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前海深化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她倍感骄傲和自豪。
当问及如此年轻的一家法院为何能获得全国法院系统最高荣誉时,张艳红认为,前海合作区是国家改革开放战略平台,前海法院肩负着“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的重要使命,也是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司法实践的一个标杆,“前海法院的‘一小步’,是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与国际接轨的‘一大步’。”
“和前海相同,前海法院从一张白纸开始,画出了最美最好的图画。”回望十年前的筹备设想,张艳红坦言,在一届届杰出法院人的探索下,前海法院比当初设想的做得更好。
据统计,2015年2月至2024年11月,前海法院已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1819件,其中涉及中国香港案件13992件,其他案件覆盖美国、德国、日本、俄罗斯等143个国家和地区,涉及民间借贷、买卖合同、货运代理合同等263个案由,案件标的额总计585.37亿元。
前海是一片投资热土。作为深港合作的最紧密区域,前海已吸引超过1.1万家外资企业落户,其中港资企业占比达85%。
企业尤其是国际型企业投资时最看重什么?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曾做过一项调查,75.29%的企业表示投资前海最看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92.15%的企业愿意在前海签订商事合同时适用香港法律。
粤港澳大湾区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制度差异为融合发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前海管理局法治建设处主任闫佳对此深有体会。她表示,前海管理局曾组织多次对港资港企的招商宣讲,会上企业提问最多的,便是在民商事诉讼中,能否自由选择适用域外法。
为将“制度之异”变为“制度之利”,前海法院率先在全国建立最系统完善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体系,搭建“法院依法自主查明+香港地区陪审员和外籍、港澳地区调解员参与查明+社会化专业力量协助查明”的立体化查明模式,确保域外法律“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
在前海,当事人可以依法自由选择自己“熟悉”的法律解决纠纷,这是商事主体投资创业的“定心丸”。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前海法院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审理案件222件,其中适用香港法141件,数量为全国第一。
完备的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是前海法院体系化推进跨境商事法律规则衔接的缩影。前海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谢雯坦言,“规则衔接,尤其法律规则衔接非常困难。”
“内地与香港属于两个不同法系,无论是司法制度运作、法官审判思维完全不同。”谢雯表示,为此,前海法院发挥“两制”之利的优势,聚焦商事主体所需,以“小切口”体系化推进跨境法律规则衔接,形成了一系列兼具示范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制度性成果。前海法院首创涵盖24项衔接点的跨境诉讼规则衔接体系,编写出版《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研究》系列丛书和配套指引,奠定大湾区示范法基础。
“我们由诉讼规则衔接入手,梳理出多个影响跨境商事诉讼的关键节点,通过配套制度明确简化港澳地区法人主体资格认证、推进涉港澳案件转交送达、简化域外证据审查认定等,针对性地打通影响跨境商事案件诉讼效率的痛点和堵点,提升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审判效率。2024年,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3个月,较集中管辖前缩短14.2个月,审判质效大幅提升。”谢雯介绍。
“前海法院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展现出优越的竞争力和卓越的示范力,前海已成为跨境商事纠纷化解的优选地。”新发布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白皮书》如是评论。
香港中环,亚洲金融中心,也是马嫊傃工作的地方。到了办公室的第一件事,她先是打开“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看看有没有新的案件分配。
她是香港调解会副主席。去年6月,通过前海法院吸纳香港调解机构这一创新机制,她成为参与到内地法院案件调解工作的调解员之一。
诉讼、调解与仲裁是争议解决的“三驾马车”。前海正高标准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致力于构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及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功能布局。2024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试点,前海法院在全国率先聘请了马嫊傃所在的香港调解会等三家香港调解组织调解跨境商事纠纷,实现“港案港调”,成为内地首家与香港实现调解规则相互衔接的法院。
马嫊傃参与了港澳调解机构在广东法院跨境商事纠纷调解“第一案”。由于她十分熟悉香港行业交易习惯,很快就找准了双方的争议焦点。双方依照香港法律达成调解协议,前海法院第一时间为双方出具了具有执行效力的司法确认书,案件得到最妥善解决。
目前,前海法院以聘请三家香港调解组织为契机,深化内地与香港调解模式的规则衔接,建立“促评一体”的调解新范式,既保留内地评估式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意见、引导当事人理性实质解纷的优势,又吸收融合香港促进式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性、重视调解员客观中立性的特点,促进内地和香港调解实践包容统一,深入推进内地与香港调解规则互鉴互融。
“机制的融合、调解方式的借鉴,都能让我们大湾区的商事调解,在国际视野中更加有竞争力。”马嫊傃认为,内地的线上调解方式更高效和低成本,能提升跨境纠纷解决的透明度和信任感,非常值得在香港推广。
为满足跨境商事纠纷高效、低成本处理的需求,前海法院设立ADR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下称“ADR中心”),在前海率先推动诉讼、调解、仲裁既相互独立又衔接配合的国际化专业化商事争议解决平台。
ADR中心设立后,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调解中心等知名国际商事仲裁、调解组织建立对接机制,将更多优质的解纷资源引入前海;构建高层次多梯队的国际化商事争议解决队伍,目前已聘任20余名多法系执业资格与多语种能力律师担任特邀调解员,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法、德、韩、日等8种外语调解服务。
“接下来,前海法院将持续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跨境法律规则深度衔接的制度体系,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展现法治竞争力、改革示范力与资源聚合力,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融合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前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南方+、广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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