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依法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文摘   2024-12-17 22:04   江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2012年联合制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相关精神,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大队决定对各中队2024年1月1日前依法扣留,且至今车主或驾驶人均未前来接受处理的1661辆各类车辆进行公告,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查扣车辆的交警中队接受调查处理,认领车辆。对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置。
     联系电话:0791-85812122。


南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2月17日   
  

南昌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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